《四川省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農(nong)村(cun)生(sheng)活汙水(shui)處理(li)設施(shi)水汙(wu)染物排放標準
1 、範(fan)圍(wei)
本標準規定了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she)施水汙染(ran)物排放(fang)的一(yi)般要(yao)求、水汙染物(wu)排(pai)放控製(zhi)要求、水汙染物監(jian)測要求以及(ji)實(shi)施與監督。
本標準適用於(yu)農村生活汙水處(chu)理設施的水汙染物排放管理。
2 、規範性(xing)引用(yong)文件
下列(lie)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ying)用是(shi)必不(bu)可少(shao)的。凡是注(zhu)日期的引用文件,僅(jin)所注日期(qi)的版(ban)本適(shi)用於本文(wen)件。凡(fan)是不注日期的引(yin)用文件,其最(zui)新版本(包括所(suo)有的(de)修(xiu)改單(dan))適用於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環(huan)境質量(liang)標準(zhun)
GB 5084 農田灌(guan)溉(gai)水質(zhi)標準
GB/T 6920 水質 pH 值的測定 玻(bo)璃(li)電(dian)極(ji)法
GB 11607 漁業(ye)水質標準
GB/T 11893 水質 總(zong)磷(lin)的測定 鉬(mu)酸(suan)銨(an)分(fen)光(guang)光度(du)法
GB 11901 水質 懸(xuan)浮(fu)物的測定重(zhong)量法
GB 18918 城(cheng)鎮汙水處理廠(chang)汙染物排放標(biao)準
GB/T 18921 城市(shi)汙水再(zai)生利用 景(jing)觀(guan)環境(jing)用水水質
GB/T 31962 汙水排入(ru)城鎮(zhen)下水道(dao)水質標準
HJ/T 399 水質 化(hua)學(xue)需(xu)氧(yang)量的測定 快速(su)消(xiao)解(jie)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質 氨(an)氮的測定 納氏試(shi)劑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質 氨氮的測(ce)定 水楊(yang)酸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質 總氮(dan)的測定 堿性過(guo)硫酸鉀(jia)消解紫外(wai)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質 石(shi)油(you)類(lei)和(he)動(dong)植(zhi)物油類的測定(ding) 紅(hong)外分光光度法(fa)
HJ 828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 定重鉻酸鹽(yan)法
《排汙口(kou)規範化整(zheng)治技術要求(試行)》(環監〔1996〕470 號(hao))
3 、術語(yu)和定義(yi)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農村生活汙水(rural domestic sewage)
農村居(ju)民(min)生活活動所產生的汙水,主(zhu)要包(bao)括(kuo)衝(chong)廁(ce)、洗(xi)滌(di)、洗浴(yu)和廚(chu)房(fang)等(deng)排水。
3.2 農村生活(huo)汙水處理設施(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對農村生活汙水進行收(shou)集(ji)處理的建築(zhu)物、構(gou)築物及設備。
3.3 現有(you)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existing 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yi)建成(cheng)投(tou)產(chan)或(huo)環境影(ying)響(xiang)評(ping)價(jia)文件通(tong)過審(shen)批(pi)(備(bei)案)的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
3.4新(改、擴)建(jian)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new 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zhi)日(ri)起,新(xin)建、改(gai)建、擴建的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
4、 一般(ban)要求
4.1 農村生活汙水處理應因地製宜(yi),選(xuan)擇(ze)汙染治(zhi)理與資源利用相結合、集中與(yu)分散(san)相結合(he)的建設模式和處理工(gong)藝,優先(xian)選用生態(tai)處理技(ji)術(shu)。
4.2 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出(chu)水鼓勵優(you)先資源(yuan)化再生利(li)用。用於農田灌溉的,相關(guan)控製指(zhi)標應滿(man)足(zu)GB 5084 規(gui)定;用於漁(yu)業的,相關(guan)控製指(zhi)標應滿(man)足(zu)GB 11607規(gui)定;用於景觀環境的,相關(guan)控製指(zhi)標應滿(man)足(zu) GB/T 18921 規(gui)定;出水用於其他用途時,應執(zhi)行(xing)國(guo)家或地方相(xiang)應的水質標準。
4.3 提(ti)供餐(can)飲(yin)服(fu)務(wu)農村旅遊(you)項目(mu)的生活汙水應做預(yu)處理,達(da)到(dao) GB/T 31962 的要求並(bing)符(fu)合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的設計進(jin)水水質與水量要求後方可納(na)入處理。
4.4 對靠(kao)近(jin)城鎮且滿足城鎮汙水管(guan)網接(jie)入要求(qiu)的農村地(di)區(qu),應將(jiang)農村生活汙水納入城鎮汙水處理廠進行集中(zhong)處理,執行GB/T 31962。
4.5 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中產生的汙泥(ni)應定期清(qing)掏(tao)並合理規範處置,處理處置(zhi)時(shi)遵(zun)循(xun)資(zi)源化利用優先的原(yuan)則。
5、 水汙染物排放控製要求
5.1 設計(ji)處理規模(mo) 500 m3/d(含)以上的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水汙染物排放參照(zhao) GB18918 執行。
5.2 設計處理規模 500 m3/d(不含(han))以(yi)下的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具(ju)體(ti)要求如(ru)下:
a) 新(改、擴(kuo))建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的水汙染物排放,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本標準;現有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寬(kuan)於本標準要求的,自(zi)本標準實施六個(ge)月(yue)起(qi)執行本標準;
b) 根(gen)據汙水處理設施出水直接排入的水域功(gong)能(neng)類別(bie)和設計處理規模,將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劃(hua)分為(wei)一級(ji)標準、二(er)級標準和三(san)級標準,各(ge)級標準的適用情況見表 1。其中, 岷(min)江(jiang)、沱(tuo)江流(liu)域(yu)重點控(kong)製區域內(nei)(參(can)見(jian)附(fu)錄(lu)A),設計處理規模 20 m3/d(含)以上的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對應表 1 所列標準上(shang)調(diao)一級(最高不得(de)超過一級標準);
表1 排放標準分級表
c) 農村生活汙水經處理後的水汙染物,其(qi)最高允(yun)許(xu)排放濃(nong)度按(an)表(biao) 2 規定執行。
表2 水汙染物最高(gao)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wei):mg/L(注明(ming)的除(chu)外)
6、水汙染物監測要求
6.1 水質取(qu)樣(yang)在(zai)汙水處理設施工藝(yi)末(mo)端(duan)排放口。當汙水處理設施出水通過管道或排汙溝(gou)渠(qu)全(quan)部進入下遊人(ren)工濕地或穩(wen)定塘等自然生態處理工程(cheng)的,可將人工濕(shi)地或穩定塘(tang)等自然(ran)生態處理工程的出水作(zuo)為該(gai)設施出水進行考(kao)核(he)。
6.2 按照《排汙口規範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的有關要求,在汙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須(xu)設置永(yong)久(jiu)性排汙口標誌(zhi)。
6.3 對(dui)水汙染物排放情況(kuang)進行監測的頻(pin)次、采(cai)樣時間(jian)、采樣方法等要求,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汙染源監測技術要求的規定執行。
6.4 水汙染物監測分析方(fang)法按表 3 所列方法標準或國家認(ren)定的其他(ta)等效方法標準執行。本標準發布(bu)實施後,有新發布的國家環境監測分析(xi)方法標準,其方法適用範圍相同(tong)的,也(ye)適用於本標準對應汙染物的測定。
表3 水汙染物濃度測定方法標準
7、 實施與監督(du)
7.1本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zheng)府(fu)生態環境主管部(bu)門負責監督實施。
7.2縣(xian)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ke)根據(ju)當(dang)地生態環境保護(hu)需要,提出更嚴(yan)格(ge)的要求。
7.3本標準實施後(hou),新發布的國家(jia)、行業或四(si)川(chuan)省(sheng)排放標準中針(zhen)對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相應汙染物的排放要求嚴於本標準的,按新標準相關要求執行。